Day: July 2, 2022

投資有賺有賠,掌握這招讓你不怕市場波動!

(圖片來源:freepik) 作者:好厝HOWTRUE A與B是兩位經驗豐富的投資人,在瞬息萬變的投資市場上兩者皆有一套自己的策略。 A追求的是無視漲跌的穩定獲利,操作上以維持年報酬率至少10%左右為主;B則擅長追逐市場波動,常有上看年報酬率20%的驚人績效,但也會有馬前失蹄虧損的情況。 下表是A與B相同起始本金的情況下,過去10年的績效: 與原始本金相比,AB兩人報酬率相差約110%! A如何辦到的? 他希望即使自己預測市場失誤,仍然能維持相對穩定的獲利,為了降低風險於是在投資組合中加入避險策略。 「避險策略」是指建立一個或多個與你操作方向相反的部位,能讓你在帳戶面臨大幅損失的時候,盡量維持平衡,當大多數市場上的主流策略績效不佳時,避險策略的績效幾乎都是正的,減少未來不確定性產生的風險及損失,相對的必須犧牲掉部分獲利的可能。 VIX指數 若談到如何估算風險,你一定得知道VIX 指數(芝加哥選擇權交易所波動率指數)。用以反映 S&P 500 指數期貨的波動程度,測量未來三十天市場預期的波動程度,通常用來評估未來風險, 因此波動率指數也有人稱作恐慌指數。 美國仍為市場上擔任主導地位的經濟體,牽一髮動全身,因此VIX指數對於各投資市場便有相當程度上的參考意義,通常 VIX 指數超過 40 時,表示市場對未來的非理性恐慌,可能於短期內出現反彈。 相對的,當 VIX 指數低於 15,表示市場出現非理性繁榮,可能會伴隨著賣壓殺盤。 即使在1998年的金融風暴時,VIX指數也未曾超過60,VIX 指數不一定能準確預測走向,但是多少反映當時市場的氣氛。 (相關連結:VIX波動率指數) 即使有上述的指數等作參考,評估市場風險之後每個人習慣的避險方式都不同,例如交易海外期貨分散風險、遠期外匯進行匯率避險、買選擇權避險等等,但這邊為大家介紹最常見且熟悉的避險資產:「避險三兄弟」黃金、美債、反向ETF。黃金身為最古老的避險資產,黃金深具保值性,在早年的戰亂及通貨膨脹中也能發揮「貨幣」的價值,無論是過去石油危機還是近日北韓核武危機升溫,都可見金價有所上漲。此外,由於黃金採美元計價,美元與黃金就像是翹翹板兩端,美元強黃金就跌,因此在做資產配置時視政經局勢波動,可以考慮持有黃金佔1~2成左右的比例。美債債券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機構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儘管債券殖利率通常不漂亮,但由於其具有穩定收益的特色,較不需擔心市場波動,在各式基金組合中,債券的比例和種類反映這檔基金的風險程度,其中又因美債走勢與經濟成長及貨幣政策高度連動,為投資人避險首選。反向ETF台股當紅的0050便是巴菲特所崇尚的指數型基金,他表示既然沒有人能穩定年年打敗市場,那我們何不買張幾乎代表大盤的ETF跟著賺就好呢?他說的相當有道理(廢話,人家股神),但是,如果整體市場下滑我們只能眼睜睜的跟著賠嗎?此時反向ETF便是你該買進的選項,比起操作期貨或選擇權避險較為複雜,反向ETF相對簡單好理解,大盤越跌反而漲越多,例如台股的T50反一,在看壞市場未來趨勢時,少量買進該部位可能可以減少自己的損失。 賺錢不易,善用避險策略能夠幫自己買個保險。但避險資產有些不適合長期持有,大都作為短期分散風險規避市場波動的手段,考慮手續費保管費、無衍生利息或過低利率等問題,千萬別把它當作能夠一次大賺特賺的投資啊!(看看被T50反一套牢的人們…) 本文同步刊登於好厝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如果『破產』就不用還了嗎?

(圖片來源:網路) 作者:好厝HOWTRUE 馬國正妹A走銀行上億 法院:不用還 現年22歲馬來西亞的女留學生李佳欣(Christine Jiaxin Lee),3年前到澳洲西太平洋銀行(Westpac)開戶,竟因為該銀行的作業疏失,誤讓她的銀行帳戶獲得「無限透支」的權力。在澳洲留學的一年時間裡,李佳欣一共花了將近465萬澳幣(約新台幣1.1億),讓她的生活宛如「女土豪」,最後遭到警方逮捕,但日前澳洲檢察官決定撤銷告訴,這表示李佳欣不需要還錢給銀行……(相關連結:http://l.howtrue.cc/4J4CZ) 這個月初看到這則新聞,撇開現在標題很喜歡用正妹來吸睛這件事,在這邊得先科普一下法律常識: 新聞中並不是該女真的勝訴免還錢,而是當初檢調是以詐欺起訴,最後或許是覺得勝算不足決定撤告,但詐欺屬刑事案件歸刑事案件,她亂花錢是因為銀行有系統失誤,可能不代表有詐欺的要件成立。然而他花的終究不是自己的錢,銀行仍有權就民事上請求不當得利返還。 ​然而在文末提到該女申請破產保護,不免讓人(心生嚮往)疑惑這樣這些錢就真的不用還了嗎? 宣告破產便能無債一身輕? 如果那麼簡單,筆者一定先到處借錢,先花個爽再說。事實上,一般人聲請破產幾乎都會被法院駁回,主要理由有兩個: 第一,不符合破產法規定「不能清償」之要件:​依破產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破產,對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者宣告之。」,所謂「不能清償」必需在財產、信用、勞力三者均無法提供清償債務之情形,始有可能被認為符合破產的條件。有些人認為自己失業,名下沒有財產,信用發生問題就可以聲請破產;事實上,破產須經法院審理宣告,但一般人只要還有勞力可以賺錢,通常不能聲請破產。 第二,因聲請人名下已無財產可供拍賣清償,宣告破產並無實益。 所謂宣告破產並無實益,是指法院大都認為,若債務人聲請破產時並無財產,或者所餘財產甚少,即便准許宣告破產,將欠錢的人的財產依法拍賣,平均地分配給債主後,仍可預見無法支付一定比例的債務時,債務人宣告破產之聲請即無實益而應予以駁回。 當然,不諱言有通常就有例外,如果個人聲請破產成功,依破產法第149條規定:「破產債權人依調協或破產程序已受清償者,其債權未能受清償之部分,請求權視為消滅。」,經破產程序後,債務人的確是可以不用還錢,但條件過於困難還是無法避免的問題。 然而在2008年開始施行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俗稱個人破產法,大大降低了申請破產的難度,其中又分為「更生」和「清算」,前者適用於有工作,有清償能力的人,後者適合沒有工作或收入不穩定的人。 由上表整理可以發現,宣告破產的人,個人自由大受限制,例如出入不能搭計程車,只能搭公車或捷運;個人的電話和信件電子郵件都會受到監視。另外在生活限制上還有以下兩個部分: 銀行的「更生六誡」(非法規):限制債務人的生活費最多為五千元,不能買不動產,不能開好車,每年不能買總計超過10萬元的用品,不能坐計程車,每月報告支出狀況並附上收據。 銀行的「清算九誡」(非法規):限制債務人的生活費最多為四千元,不能買不動產,不能開好車,每年不能買總計超過10萬用品,不能坐計程車,每筆生活費低於300,禁止進入單筆低消100元的場所,每月報告支出狀況並附上收據。 不只如此,若是遭清算則不能從事領有証照的工作,像是律師和會計師或技師,更不能擔任管理階層、公司董事會成員或選公職,這樣破產信用被註記的期限長達七年,一生的名譽和信用也都會留下汙點,想申請破產前務必三思。 不過為了保障信用貸款、房貸等債務人權益,近日政府有將針對俗稱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將修正放寬三大有利措施,包括降低聲請免責門檻,從債務還掉四分之三降至三分之二,突增債權人時還債期間可再延二年等。 行筆至此,不免俗的希望各位看倌好好工作別欠太多錢,不做超出自己能力所及太多的事,畢竟破產後的生活不好受。但說到破產,你知道目前台灣平均每人負債23.9萬嗎?比起個人負債,目前全世界的「赤字政策」更令人擔憂各國政府破產的可能啊……。 本文同步刊登於好厝

媽媽影響我的5個人生觀念,那些媽媽教我的事

媽媽是孩子一出生時接觸到的第一個人,多數也是孩子最主要的照顧者,也是人生導師,一個有智慧的媽媽帶給孩子的人生會決定性的影響孩子對未來的思考,我的母親帶給我的幾個啟發讓我也借鏡思考了一下,自己想在孩子生命中扮演什麼樣的角色,今天我就來分享一下,我媽媽影響我最大的五個觀念。